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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通过水利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特级单位评估

  本站讯 日前,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批准海委等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达到相应等级的通报》,授予海委“水利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特级单位”荣誉称号。

  2015年底,水利部办公厅组成评估组对海委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进行了现场评估。评估组听取了海委关于开展档案评估自查情况的汇报,了解了海委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相关情况,翻阅了特级单位申报相关备查材料,着重对档案保障体系建设、业务工作开展、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实地检查,并按照《水利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综合评估标准》各项指标要求,逐项进行量化赋分,形成评估意见。根据此次现场评估结果,水利部办公厅批准海委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达到特级单位标准。

  下一步,海委将根据评估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夯实基础业务,加强档案资源体系、利用体系和安全体系建设,并努力推进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