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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检察院启动“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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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首席记者时婷婷

本报讯5月12日,记者在昆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全区首起公检机关联合办理的批捕前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案件,已经完成刑事和解,目前已经进入公诉阶段。

今年1月4日23时左右,张某、丁某酒醉后来到包头昆区某洗浴中心洗澡,因洗浴中心工作人员不愿意接待他们,双方发生纠纷。洗浴中心工作人员何某、郑某、刘某、白某、赵某等5人用拳脚和棍棒将张某、丁某打伤。经鉴定张某轻伤一级,丁某轻微伤。该案立案侦查后,昆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轻微刑事案件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以下简称《机制》)提前介入了此案。昆区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评估条件,依法启动了评估程序,除何某有犯罪前科外,其他4人建议公安机关取保直诉。

同时,昆区人民检察院还与昆区公安机关召开了联席会议,检察机关将社会危险性评估工作前移到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前,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方式联合公安机关展开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评估工作,对涉嫌犯罪的人进行有效甄别。对于在社会上仍可能会实施新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现实危险的、可能干扰公安继续侦查取证的、可能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的等具有社会危险性的采取逮捕措施,反之,采取逮捕之外的其他措施,可省去批捕环节直接进入公诉阶段。

目前,昆区检察院分别就一起故意伤害轻伤案件以及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社会危险性评估,建议取保直诉嫌疑人5人,公安机关均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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