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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微信公众号严重歪曲事实、误导舆情的严正

2016年5月17日上午11时许,“忻州城市在线”微信公众号以“直击忻州——忻州中院遭围攻,多名法警被拳打脚踢”为标题发布文章,严重侵害了国家审判机关声誉及司法尊严,影响恶劣。针对此情况,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正声明如下:

1、“忻州中院遭围攻”的标题夸大其词、危言耸听,严重与事实不符且未经核实。忻州中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被围攻了当然吸引眼球,可惜“忻州城市在线”的编造纯属无中生有。事实为:2016年5月11日,忻州中院刑一庭在原平看守所开庭审理囤某故意杀人、盗窃一案。休庭后被害人家属20多人因为亲人被杀害而情绪激动,在庭外意欲对被告人进行围殴。司法警察及时依法控制现场,尽量避免冲突,采取柔性执法方式,紧紧贴身搂抱和包围着被告人不受殴打,因而有几名法警在保护过程中遭遇了打向被告人的拳脚。本突发事件处置得当,控制有效,被告人被及时带离,情绪激动的群众也被妥善疏导,未引发任何后果。法院结合近年来处置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发布了“忻州中院多措并举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信息,本意为正面宣传,弘扬司法正能量,并于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开发表。但“忻州城市在线”微信公众号故意歪曲事实,断章取义,不仅捏造标题,正文内容也与法院官方信息不符,且其标注转自忻州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忻州城市在线已将该文章内容删除),性质非常恶劣。特别是其编造“法院被围攻”的标题,极易造成社会恐慌,引发重大舆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我院将视情况保留对“忻州城市在线”微信公众号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权利。

3、舆论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公开、推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人民法院以真诚欢迎的态度,并致力于与各媒体的友好交流、合作、沟通。希望各媒体在发布、转载法院信息时,一定要秉持客观公正之态度,不要凭空捏造、断章取义、歪曲事实。同时,我们也向广大群众发出呼吁,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不要轻信和传播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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