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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文案”二审舆情报告

  【事件描述】

  2007年3月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深圳的一块土地发生纠纷,自治区政府决定派人赴深圳协调。时任内蒙古法制办法律顾问室副主任、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院长(该研究院隶属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的杜文受政府授权参与相关事宜。2008年11月,内蒙古法制办向财政厅暂借2200万深圳土地案的专项办案经费,并打入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的账户。根据杜文的说法,2008年12月,他和时任自治区法制办主任武志忠等到深圳“送礼”,从2200万专项办案经费中支取210万元,作为“感谢费”送出。2010年,在自治区有关领导授意下,杜文支取412万元 (含12万元差旅费) 用于内蒙古警方“协调”某部委使用。2010年5月,杜文被公安机关刑拘,上述622万元的感谢费和协调费成为检方指控杜文贪污的事实。

  2012年8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杜文将其中492万公款据为己有,贪污罪名成立,判刑15年。杜文不服上诉,2013年10月,内蒙古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2014年12月,杜文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检察院起诉书增加了挪用公款的罪名。杜文当庭披露,他在2010年3月把 130万元转交给了时任内蒙古公安厅厅长赵黎平,用来打点公安部的关系。2015年7月,呼市中院重审一审宣判:被告人杜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6年4月29日,备受关注的杜文案二审在内蒙古高院开庭,经过近9小时审理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辩护律师不同意检方对于被告人贪污和挪用公款罪的指控,认为该案是一起“政府集体行贿丑闻”,对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此案涉及到的公款送礼执行人——2015年3月涉嫌故意杀人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厅长赵黎平,关键知情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乌兰巴特尔(已于2010年4月退休) ,收礼人——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等高官能否出庭作证,成为辩诉双方争论的一大焦点。据悉,杜文在此前的庭审中多次提到,有多份录音材料证明是收到领导指示,其中包含赵黎平、武志忠以及乌兰巴特尔的对话过程。但他交给检察官的录音却被删除。后录音逐步修复,呼市中院司法鉴定技术处曾两度向乌兰巴特尔提出声纹鉴定的要求遭到拒绝。本次庭审前,辩护律师要求乌兰巴特尔出庭作证,法院答复称,他拒绝出庭作证,且其年纪大了身体不好,不适宜被强制出庭。庭审时,杜文坚称乌兰巴特尔是最关键的人证。其辩护人多次向法庭呼吁,给乌兰巴特尔签发强制出庭令。但检方多次重申让乌兰巴特尔出庭“没有必要”。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庭审中出现了两项有利于杜文的录音证据,对于恢复的录音证据,检方认为,录音是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录制的,而且断断续续,不能确定其是否经过编辑、删改,合法性和真实性都存在问题。辩护律师徐昕表示,如果怀疑其是否经过编辑,可以进行专业鉴定,检方和法院六年来却没有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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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6年第18-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