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
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为方便公众查询,现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汇总公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具体情况,请径询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一般声明: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
上一篇:出口商品技术指南
下一篇:什么是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定义)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电子商务学院获批省级众创空间
银河电子调整定增方案 募资额从20亿元缩减至16.5亿元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海口滨海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开园 逾40家企业入驻
半导体、电子设备:特斯拉+玻璃双投资主线 荐12股
核载9人塞进17人 商务车司机被记7分罚220元
铁岭市农村电子商务呈蓬勃发展之势
联合电子着力培养本地化研发团队,凸显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