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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标准高质量强力推进电子卷宗制作工作

  

  (通讯员 张晓东)今年,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全力开展高标准、严要求的电子卷宗制作工作,目前已制作19件51册,达到总受案总数的98%。

  硬件配齐,人员配强,确保电子卷宗制作开展顺利。

  根据制作电子卷宗对人员和设备的要求,该院完善硬件:购置8G内存,硬盘容量2T,显示屏22寸、64位Windows操作系统的电子卷宗制作电脑,Kodak扫描仪、专用卷宗装订机等设备装配到位。还正在申请采购德国赛数高级扫描仪,并对案管大厅现有布局进行相应改造。另外,积极培训,案管办1人专负此责,利用已有设备为各个业务部门的干警操作,边练习,边制作,力求熟能生巧。

  严格规范操作规程,确保电子卷宗制作质量。

  为提高电子卷宗的制作质量,案管办对每一卷宗扫描制作过程严格按照《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管理系统使用手册》的相关要求完成,大幅纸张、硬质照片均用专门设备扫描。制作人员勤于思考,善于总结,仔细分拣,编排页码,特别是对许多手写体校正,力保每一份电子卷宗都具清晰、准确。

  沟通协调,严把入口,提高电子卷宗制作效率。

  针对侦查机关有些纸质卷宗目录编排错误,页码标注的错漏现象,影响了电子卷宗的制作效果。案管办积极沟通协商,促其尽快配置与院案管办相匹配的扫描仪,要求笔录等证据材料制作,尽可能采用机打体。侦查卷宗扫描件用专用光盘与纸质卷宗同时移送,谁扫描,谁制作,谁负责,提高装卷、扫描人责任心。对于卷宗页码错标、漏标、无目录等一律补正后移送,强化送案前审查,畅通送案与收案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