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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农村金融的创新路径

  在新常态下,直面农村金融面临的新形势,结合自身优劣势的特点,整合、发挥农合机构的平台资源,巩固本土化优势,创新金融产品和工具,实现三个转变,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零售银行。

  从金融中介向服务中介转变。对于农村金融机构而言,在农村地区多年掌握的信用信息、客户资源和情感资源使其天生具有搭建平台的能力,需要拓宽平台建设的思路,从单纯的金融中介平台转变为综合服务平台,充分整合和利用自身积累的各类客户资源服务于农民的非金融需求并使之转换为金融需求,让农民享受到更便利的服务,提高客户忠诚度。

  从传统存贷机构向农村产业孵化器和农村财富管理者转变。一是成为农村产业孵化器。农村金融机构的本土化优势使其无论定点扶贫还是投资龙头企业都具有信息和情感优势,可以以“农村信用工程”为抓手和平台,探索建立农业投行部,以米、蛋、肉、油等生活必需品为核心,充分利用自身、客户和大市场的“三级市场+三化”模式,孵化农村产业。具体做法可以采取“订单+农户”、“客户(资源客户)+农户”的方式,对信用评级高、诚信水平高、具有发展动力和前景的村、组、户,采取天使投资(信贷)的方式,明确农户的产业发展方向,支持其规范生产,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农户生产出的产品先由银行自身员工(包括其亲朋)队伍自然形成的“小市场”(一级市场)进行定向销售实现农户生产的商业化,银行对职工消费可以适度补贴,这样既实现了农户初期发展的销路问题也可以改善职工福利。当农户的生产规模和产品质量控制达到一定高度时,银行帮助农户进行生产升级和品牌建设,通过银行的牵线搭桥,将农户推荐到自身的客户群中,帮助农户能够共享银行的客户资源,对接银行客户资源形成的“客户市场”(二级市场),帮助农户实现生产的工业化,并建立了较好的品牌信誉后,帮助企业化的农户真正走向大市场(三级市场),鼓励企业适时与资本市场对接,在创业板、中小板或新三板中实现上市,实现企业的金融化,银行最终通过战略合作方式实现业务和客户资源升级。

  二是成为农村财富管理者。城市化、工业化的推进使农民有了快速积累财富的机会,鉴于农民财富状况的脆弱性(如单一的生产技能、主要生产资料的丧失、金融知识的缺乏等),对财富的管理变得尤为重要,这实际也是金融平等的一种体现。农村金融机构应成为农村财富的管理者,从单一的存贷款机构过渡到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使农民与其他市场主体一样享受到平等的投资渠道,实现自身财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农民返贫。基于此,农村金融机构必须按照农民可承担的风险水平开发适合农民特点的理财产品和理财工具,产品和工具的设计需要强调其方便性、体验性,如按月付息的定期存款产品;有较高偿债保证的委托信贷产品;较低风险的银行间市场投资产品等等。同时农村金融机构实现从传统的重资产经营模式向现代的轻资产经营模式的转变,即从“发起-持有”向“发起-分散”的转变,将有限的资产更多配置到小微、农户贷款等零售业务。

  从单一金融服务者向社会治理参与者转变。当今的公共治理已经发展成为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定共同的目标等途径,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网络式共同管理。农村金融机构的本土化,使其在参与农村公共治理中有信息优势和情感优势。农村金融机构应从长远发展的高度,通过与政府、村自治组织的治理合作,采取对农村、农户、农民的关怀行动和金融的乡村教育,促进农村诚信体系的建设,实现农村的自我管理。如通过金融公共教育,提高农民金融知识和意识;又如对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的生活关怀;再如发动企业客户举行返乡农民工本土就业专场招聘,实施农民工就业关怀等等,将自身嵌入到公共治理网络中,与网络中的其他成员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在合作中体现自身的治理价值,从而取得较高的品牌认可度和情感依存度,与农户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和情感共同体。

  (作者系修文县信用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