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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拟立法规范艺人职业道德:要求从业者德艺双馨

8月29日,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加大票房造假处罚力度

涉“黄赌毒”演艺界黑名单时有更新、天价片酬引发“影视创作掉进钱眼”责难……针对这些行业乱象,二审草案增加规定: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加强对票房收入的监管、加大对虚报瞒报票房收入行为的处罚,二审草案明确: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应当统计、提供真实准确的电影销售收入,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并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取消摄制资质规定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目前电影摄制许可已实行“零门槛”,只要是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影视文化类企业都可以申请拍摄电影。对此,二审草案取消摄制电影资质许可方面的规定,加强电影立项阶段的审查,增加由电影主管部门“颁发备案证明或者批准文件”的规定。